近日,北京發展和变革联合会公布了《有关征选北京节能技改项目项目的通告》。
在其中,奖励资金规范为:工业生产类项目每产生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600元;非工业生产类项目每产生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800元。
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节能节能降耗工作中,深入挖掘节能发展潜力,提升电力能源利用率,充分运用根源节能减排功效,我委现深入开展节能技改项目项目征选工作中,并对满足条件的项目给与一定奖励资金适用。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审报范畴和标准
(一)审报范畴
关键适用在工程建筑、服务项目、工业生产、交通出行领域等行业对目前生产工艺流程和机器设备进行节能技改项目而且能造成一定节能量的项目。项目內容包含但是不限于压缩空气系统更新改造、加热炉(工业窑炉)更新改造、余热回收余压运用、电动机系统软件节能、能量优化系统、大中型公共建筑综合性节能、供暖系统节能、大数据中心更新改造等节能技改项目项目。
(二)审报标准
1.项目企业在当地行政区内申请注册,具备独立性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收益优良。
2.项目改建工程材料真正详细可检查。
3.已竣工的加工工艺或设备维修工程项目,更新改造进行并完成平稳运作;待更新改造或正处更新改造环节的加工工艺或机器设备早期已平稳运作1年以上。
4.项目企业具有较健全的能源计量、统计分析和体系管理,节能更新改造项目产生的节能量可检测、可核查。
5.工业生产类项目春节能量100吨(含)标准煤以上、非工业生产类项目春节能量50吨(含)标准煤以上。
6.项目先前未得到地市级节能技术改造资金适用。东城区、西城区、北京朝阳区、北京海淀区、北京市丰台区、北京顺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均开设了重点资金适用区域内节能技改项目项目,已申请办理区域内资金适用的项目还可以审报地市级资金适用。有关区节能技改项目工作中请关心各人民政府网站。
(三)有下列情况的项目不予以适用:
1.单一新能源技术或电力能源取代类项目。
2.单一购入电力能源类项目。
二、项目审报程序流程
项目企业将项目资金申请书(文件格式详见附件)申报至我委(通州区大运河东大街55号楼),资金申请公章并装订,一式2份,与此同时供给PDF光碟1份。
三、别的事宜
(一)奖励资金规范
工业生产类项目每产生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600元;非工业生产类项目每产生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800元。
(二)奖励资金拨款程序流程
针对已竣工的加工工艺或设备维修工程项目,我委将委派有关企业对项目开展审核,对根据审核的项目开展节能量审批、核查,经公示公告情况属实后,再拨款奖励资金。
针对待更新改造或正处更新改造环节的加工工艺或设备维修工程项目,我委将委派有关企业对项目开展审核,对根据审核的项目开展基期耗能审批。项目平稳运作且具有节能量审批标准后,项目企业将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申报我委。我委将委派有关企业对项目节能量开展审批、核查,经公示公告情况属实后,再拨款奖励资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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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征集北京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本文作者:京乐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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